"Real question" over whether new UK copyright law protects designers, warns IP lawyer
2016-09-23 11:21
根据知识产权律师Margaret Briffa的说法,英国版权法的最新变化可能不会给家具设计师带来他们所期望的保护。
这些改变--将工业设计的版权从产品首次上市后的25年延长至创建者去世后的70年--被认为是英国设计师和产品被复制的品牌的胜利。
然而,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UK IntellectualProperty Office)最近的指导,Briffa建议那些希望挑战抄袭者的人,他们是否会受到保护,这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为了获得资格,设计师们需要证明他们的产品是“艺术手艺”,一个没有法定定义的标准。根据过去的判例,由法院决定个别案件。
Briffa说,他们可能会考虑到一些因素,比如制造者的意图、审美吸引力的程度以及普通公众对作品的看法。
她在一篇公司博客文章中写道:“考虑一下50年代和60年代的一些标志性作品,它们现在又流行起来了,它们是专为功利主义而设计的。”
律师玛格丽特·布里法警告说,最近英国版权法的修改可能不会给家具设计师带来他们期望的保护。
“这些工程是否能从这一变化中获益,必须有一个真正的问题。”
这意味着,像查尔斯和雷·埃姆斯(Ray Eames)广泛复制的DSW塑料椅--民主、廉价设计的倡导者--可能无法避免复制。
英国政府废除了“1988版权、设计和专利法”第52条。这使得这个曾经被嘲笑为“向欧洲进口拷贝的特洛伊木马”的国家与拥有更长久版权保护的欧盟其他国家保持一致。
尽管6月份英国退欧公投后,这些法律的未来可能不确定,但目前英国对工业设计的版权保护已经扩大。
先前第52条豁免工业制成品不受对艺术作品的保护。现在,设计师们并不是明确地被豁免,而是需要证明他们的作品实际上是“艺术的”。
考虑到这一点,Briffa建议设计师及早准备可能的法律挑战。
她说:“如果设计有真正的前景,我们会鼓励设计师整理设计历史,包括所有能证明设计创作的素描和草图。”
“此外,考虑到设计师在设计时所想的内容的相关性,设计师和企业现在准备这样的声明将是谨慎的,以便将来在反对抄袭者的斗争中使用。”
请阅读玛格丽特·布里法编辑的“设计师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说明”:
打电话给所有设计师:你的标志性3D作品是否即将恢复版权?
期待已久的1988“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52条将于10月28日生效。
从该日起,大规模生产的3D作品,其注册和/或未注册外观设计权利已过期的,可享受充分的版权保护,这是设计师的寿命加70年。
通常假设标志性的作品当然会受益,而法律的改变将会使设计者想要的——也就是说,赋予他们与画家、作家、纺织设计师以及其设计是二维的其他人同样的保护,
但情况并非如此。
2D作品吸引版权,无论艺术家的意图或任何优点。对于三维设计,必须由法院判定其为一件艺术手艺作品。
知识产权署已就有关准则发表指引,以决定哪些作品会被视为艺术手工艺作品。读起来很有趣。
关于这一主题的法律案件报告很少,法官在不超过少数几个案件中说过的话中已经收集到了指导意见。
这里是设计师需要建立他们的作品作为“艺术工艺”:
(I)作品必须兼具艺术质素和工艺。
(二)艺术意味着真正的艺术品质,必须是艺术作品或美术作品。它看起来还不够漂亮。是否有艺术是必须根据证据来确定的。这可能包括制造者创作艺术品的意图,审美吸引力的水平,以及公众普通成员如何看待作品的证据,以及设计师是否已经以自己的名字承认艺术品是艺术的。
(三)技艺以特殊技能、知识或训练为前提。
(4)在确定一件作品是否具有艺术工艺方面,可使用的一个因素是评估其艺术表现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功能考虑的限制。
从以上所述,不难看出,在为索赔辩护时,是否一件物品是一件艺术手工艺的作品,有很大的争论余地。
想想50年代和60年代的一些标志性作品,它们现在又流行起来了,而且特别是为了功利主义。这些工程是否会得益于这一改变,必须有一个真正的问题。
对于其他有实际前景的作品,我们会鼓励设计师整理设计历史,包括所有能证明设计创作的素描和草图。
此外,考虑到设计者在设计时所想到的内容的相关性,设计师和企业现在准备这样的陈述是谨慎的,以便将来在反对抄袭者的斗争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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